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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