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广东省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9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
发放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原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13号窗口。
发放办法:因本资格考试于考试报名阶段已由省市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因此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请2009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全科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以上时间到规定窗口领取资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发证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或损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除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深圳市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