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及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证书发放通知
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及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考试时间为2009年11月)定于
发放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发放办法:因本类考试对学历、年龄、资历不做任何限制,因此证书发放前不做资格复审。本年度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窗口领取证书、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发证登记表需存入合格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切勿遗失或损毁)。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发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合格人员所持证书每3年需登记一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的证明。本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办公(人事)室,电话:020-83132896,网址:http://www.gdiid.gd.gov.cn,参加继续教育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广东省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89225800,网址:http://www.gdceiaec.org。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年

